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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实施意见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3-07 11:45:0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中小学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中小学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事关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健康成长和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小学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加强中小学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长效机制。

加强中小学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平安是基础。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积极防范各类校园事故发生。

(一)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学校安全,落实人员责任是关键。要建立“人人都有安全管理责任,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中小学校长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和班主任要对分管负责的教学设施、学生安全负责;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在做好教学业务工作的前提下,自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实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偶发性、突然性强,必须以制度为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安全教育制度。中小学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和学生德育工作范畴,统筹安排,按时开展。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班会,开展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紧急疏散演习、发放安全教育手册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煤气中毒、拥挤踩踏、交通等安全常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切实发挥作用,接受学校、师生法制咨询,定期到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

2、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坚持学校常规自查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力争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小学建立常规安全检查制度,将安全检查纳入学校日常工作日程,定期组织检查。教育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查出隐患,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建立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上课、课间活动、实验操作、体育活动、实践活动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其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指定专人监督、指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等都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公路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4、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中小学组织的外出培训、校外社会实践等大型校外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班级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报告必须附有安全管理方案和突发事故处理预案。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师生参加校外活动,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学校校长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及学校领导视情节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中小学发生重大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关系到社会稳定、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保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三日内书面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迟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中小学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查处。对学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取消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考优、晋升职称资格,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和完善中小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教育、交通、卫生、公安、工商、建设、质检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依法加强中小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要立即行动起来,强化学校各项管理和建设,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新校园。

(一)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内部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备等;加强对内保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值班巡逻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严防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伤害师生、盗取财物。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指导、培训,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为学校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教育、工商、文体、公安、建设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录象厅、台球室等营业场所和流动摊点,建立健康、和谐和文明的育人环境。

(三)加强校园附近交通环境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想方设法改善学校附近的交通环境,与教育、交通、运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对接送师生的车辆定期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接送师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加强学校门口机动车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上学、放学时学校门口师生相对集中时段的管理。

(四)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教育、卫生部门按《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中小学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制度、学生健康教育制度、卫生督查制度等,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学校师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中小学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中小学在改扩建学校食堂和宿舍等设施时,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学校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教育和卫生部门通过分类培训,逐步提高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学校要教育学生不购买、食用摊点食品,不在无卫生保障的摊点、食堂就餐。

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和拒绝毒品教育。教育和卫生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检查中小学落实教育部《中小学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情况,将专题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授课教师和课时。结合“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在中小学生中大力开展“拒绝毒品,预防艾滋病,珍爱生命”的专题教育活动。

(五)加强校舍和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教育和建设部门定期勘察、鉴定中小学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责令停止使用。教育部门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随时发现、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中小学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配全消防设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中小学进出口通道、操场、校舍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通道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容易出现拥挤的地段和时段,指定专人进行疏导,防止拥挤踩踏挤压事故发生。

(六)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有寄宿生住宿的学校,无论住宿生数量多少,都必须分别配备男、女生宿舍管理员,建立严格的住宿生管理制度,强化住宿生登记、检查、请假、家校联系制度,坚决堵塞管理漏洞。

(七)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性的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或限期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学资格。

(八)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文明习惯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防止民族分裂势力、宗教和邪教活动向学校渗透。

加强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避免因不文明行为而引发学生矛盾,酿成殴斗等伤害事故。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文明上网,严防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通过学科渗透、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优化育人环境等形式,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避免自伤、自残事故发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避免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的科研含量,实现“减负、增效”双赢,减轻课业压力给学生带来的心理负担,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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