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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退耕还林有关事宜的通知 | ||
|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3-07 11:46: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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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国家林业局将于近期对我县退耕还林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现就做好今年退耕还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 退耕还林是国家加强生态建设,造福子孙、利国利民的一项重大举措,退耕还林政策落实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我县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按照"退得下、能巩固、不反弹、能致富"的要求,切实抓好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为打造"生态巩留"创造良好条件。 二、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地块的核查工作,完善退耕还林档案 各乡(镇)场要及时对所属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全面调查,对保存率未达到要求的地块、退耕地流转、私自变更造林树种及复垦的地块要逐户进行登记,及时上报县林业局。对未达到保存率要求的退耕还林地块要督促退耕还林户准备苗木,及时进行补植;已流转的退耕地要做好土地权属变更工作;已变更树种的退耕林地要进行手续变更。要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档案。 三、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退耕还林补助粮款的兑现工作,严禁挤占、挪用、留滞补助资金。同时,县林业局、阿尕尔森乡政府要认真核查博仑台林草基地建设情况,督促退耕还林户严格按照退耕还林草模式设计要求及早补植树苗和草。并对未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还林还草的退耕户停发补助金,依据退耕还林条例予以处理。 四、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2002年享受补助金的退耕还林户因补助期限已满,停发退耕还林补助款。各乡(镇)场、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效益不好的退耕还林地块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及早做好对树木涂白及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二○○七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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