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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同样买粮,为何不能价高者得
作者:葛如江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1版 发布时间: 2007-10-29 13:39:21
据新华社《半月谈》报道:眼下正值秋粮收获时节。在刚刚过去的夏粮收购过程中,记者在安徽省利辛县调查发现,由于市场价高于国家规定的托市收购价,部分国有粮食企业不敢参与市场竞争,但又不想放弃赚钱的机会。而利辛县竟以政府名义组织粮食、工商、质量监督、司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名为整顿粮食收购市场,实则垄断粮源,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谋取不合理利润。

收购市场:原本热热闹闹,如今冷冷清清

前不久,记者来到皖北产粮大县利辛县。在张村镇通往阜阳市的一条交通要道两边,从各家各户门前称粮食的地磅可以看出,户主人是粮贩子。数一数路两边农户门前的地磅有10多个,但开门收粮的只有两家。

董开济是开门收粮中的一户。他说,从8月中旬开始,凡是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一律不让经营粮食,否则要罚款甚至没收粮食。他说:“听说记者来调查,才敢开门收粮。”

董开济原是粮站的职工,粮站改革后成了粮贩子,生意做得不错。他自己也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可能因为原是粮站职工而受到“照顾”,没有受处罚。

但其他人就不一样了。贾效峰,今年他贷款几万元收购10多万斤小麦。8月21日早晨,他刚把4万斤小麦装上从河南来贩运粮食的两辆卡车时,就来了20多人,问他要粮食收购许可证,他无法提供,两车小麦就被拉到了张村镇粮站,没过磅,也不给发票。他三番五次去交涉,半个多月过去了,始终没有说法。去多了,粮站的人嫌烦,就对他说,还要罚你款呢,要什么手续。

至今,贾效峰家里还有10余万斤小麦,既不敢卖也不敢收,就是农民把粮食送到家门口都不敢收。最近几天,小麦每斤跌了一两分钱,眼瞅着亏本也没办法。

个别有收购许可证的,也不让收购。程老汉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却被他们收走了。粮食局的人给他打了个收条,写着“今收程越许可证一套。县粮食局”。

经过这么一折腾,利辛县一些集镇上的个体粮食收购点只好关门闭锁。记者在张村镇的粮食集市上看到,原本这里很热闹的市场,现在已非常冷清。粮贩子说,他们大都不敢收购,有的也是偷偷在收,听说有人来查,就关门。不然的话,收了就要被查,甚至粮食还要“充公”。外地的粮商也不再来贩运了,一旦被查,贴了路费、油费不说,还要罚款,谁还敢再来?

商贩质疑:名为打击非法收购,实则保护行业垄断

记者看到,利辛县政府办公室的一份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材料是这样写的:

目前,我县粮食价格居高不下,呈畸形上升趋势。这与外地粮贩不经许可,暗箱操作跨区域收购、到本地抢抓粮源密不可分。他们利用本地商贩开展无序竞争甚至已是恶性竞争,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哄抬粮价……国家粮食购销企业不能发挥主渠道作用,无法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预案。

据利辛县工商局局长李涛说,这次利辛县采取集体行动,打击无证收购粮食,目的是为了整顿粮食流通市场。现在市场价格太高,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无法执行托市收购预案。

但粮贩们不这样认为。董开济告诉记者,从政府办的这份材料不难看出,政府只不过是借打击非法收购的名义,为粮站(即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垄断粮源。

董开济说,市场价格高于托市价,对农民来说是好事,农民能获利更多,对国家来说也能减少托市收购过程中收购费、保管费等支出,于国于民都是极好的事情,但利辛县为什么非要执行粮食收购预案呢?换句话说,利辛县国有粮食部门不让小商小贩插手粮食收购,是想独家垄断粮源,对农民说一不二,执行较低的保护价(三等每斤0.69元)收购,然后再以高出保护价的市场价(三等每斤0.74元左右)卖出,从而谋取高额利润。

记者在张村镇加油站内遇到一对前去卖小麦的农民夫妇。记者问他把粮食卖到哪里,他说不让小贩收了,只能卖给粮站。粮站价格还不如小商贩的高,但小孩要开学了,急着用钱啊!

专家建议取消收购许可证制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利辛县整顿粮食市场的依据是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必须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但粮贩们对此提出疑义。商贩任卫东说,既然粮食市场放开了,我们工商个体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不就行了吗?而现在,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就凭这一“尚方宝剑”打压粮贩。

利辛县粮食局副局长李念峰说,今年以来没有办理一个粮食收购许可证。到去年底,全县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180个(这还包括加工、运输的)。有小商贩说,实际有许可证的,比这个数字要少得多。

绝大部分农民都对小商小贩持欢迎的态度。张村镇三里湾村农民刘超说,现在市场行情好,价格比保护价高,谁出的价钱高农民就卖给谁。把粮食送到粮站,要找人搬运,还有运费,到了粮站又是排队又是过筛,斤两克扣得厉害,一只蛇皮袋能扣掉半斤。

安徽省粮食问题专家何开荫指出,3年的实践证明,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是好的。应遵循与时俱进的思想,取消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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