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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802万人有了个人信用档案 | ||
| 作者:赵广平 稿件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08-08-26 10:0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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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只要与银行发生过信贷关系的人,都会在全国联网的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里留下其信用记录,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个人贷款信息、个人信用卡信息等,这种个人信用档案正在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第二张身份证。 新疆个人征信系统现状如何?哪些情况会影响到个人信用?怎样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读完这组报道后,相信您就会找到答案了。 新疆个人征信系统运行3年来,已收录了802万自然人的信息牞并为他们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148.5万人有与银行进行信贷交易的记录牞这是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2005年8月,自治区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在疆内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间的联网运行,2006年正式对各商业银行开放查询,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对已发放个人贷款等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可以共享这一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档案。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处长邓小刚介绍说,目前新疆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有三类: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二、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任何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都可以到当地人行的征信管理部门免费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 邓小刚表示,随着条件的成熟,自治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将采集更多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以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包括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个人欠税的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完)(责任编辑:马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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