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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农产品“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作者:袁蕾 稿件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08-08-27 10:23:32
为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了新的规定。

鲜活农产品主要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该办法规定,凡享受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优惠的车辆,必须为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货车),即:六轴及以上车辆的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应达到核定载重吨位或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凡超载、超限、拼装、混装车辆或装载运输车辆未达到核定载重吨位或有效装载空间的80%的,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优惠政策。(完)(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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