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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27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中央财政今年下拨新疆的160万元法律援助资金已补贴到位,至此,4年来国家补助我区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共计600万元。不日,接受新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就可领到办案补贴。
自治区法援中心副主任任国慎介绍说,司法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帮助经济不发达地区解决法律援助经费困难,积极向中央财政争取法律援助经费。2005年,司法部与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05年开始,4年来中央财政补助我区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共计600万元。其中,2005年拨付140万元,2006年拨付145万元,2007年拨付155万元,2008年拨付160万元。
据了解,目前全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86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18个。其中,依托司法所建立898个牞依托工会、妇联、老龄委、残联、高校、监狱、劳教所、部队等建立220个,形成了自治区、地、县、乡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快捷申请法律援助。自1999年以来,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29607件,受援人数39105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116.53万元。(完)(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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