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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为进一步配合国家钢铁行业去产能,打击“地条钢”有关工作。坚决打击“地条钢”生产企业,严格清理,核查,取缔巩留县辖区内“地条钢”生产企业,严防“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
要求:凡用中(工)频炉融化废铁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等钢坯(锭)及钢材,都属于打击范围,必须坚决予以拆除。
面向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告,望各界人士发现以上情况立即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99-5814933
巩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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