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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有关事宜的函》(新发改电[2020]17号)及《关于印发<巩留县2020年煤炭去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巩政[2020]10号)要求,现对关闭煤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0年自治区去产能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名单(巩留县)一家:
巩留县提克阿热克煤矿(9万吨/年)
以上列出需关闭的煤矿严禁擅自启封关闭井口或打开井口进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加惩处。
巩留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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