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八项
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巩留县已完成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有的自然保护区还存在不科学、不规范问题)中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相关问题,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的自然保护区还存在不科学、不规范问题”中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相关问题的整改任务。
二、整改目标
对存在不科学、不规范问题的自然保护区,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开展勘界立标,完善管理机构。
三、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配合自治区林业厅完成巩留野核桃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
2、2018年6月底前由巩留县人民政府理顺巩留野核桃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四、整改效果
巩留县委、县政府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认识明显提高,对野核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不断规范。2018年11月1日,按照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关于自然保护区区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巩留县会同新疆林科院对《新疆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的野核桃自然保护区面积、四至坐标等细节再次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实确认。2019年8月20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规划》,并下发《关于新疆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等四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新政函[2019]121号)。2018年4月2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卓力德拜在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巩留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成员、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按照程序开展移交手续工作,并将实验区、核心区的建筑产权全部划分至县林业局”。至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中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公示日期: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2日
监督电话:0999-5622751
巩留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