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留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一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巩留县第七十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据国土资源厅有关评估报告,新疆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多达1000多家,矿山开发破坏面积达2165平方公里,仅有82平方公里实施了恢复治理,占应治理面积的3.77%。
二、整改目标:
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局会同环保等部门积极配合、督促、指导,遵循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指定的环境治理方案和措施,因地制宜、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局牵头摸清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和措施,以上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按照整改时间节点,2019年完成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50%;2020年完成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100%。
四、整改效果
巩留县第七十一项整改任务涉及的2家矿山满足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求,达到了预期的治理目标,已通过县、州两级验收,验收结论均为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巩留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10日
监督电话:0999-5629047
联系地址:巩留县新华西一路
邮政编码:835400
巩留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