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留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求,现对巩留县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自然资源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2013年以来,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新立或延续矿权1021宗。其中,采矿权新立8宗、延续43宗;探矿权新立70宗、延续900宗。这些矿权项目多数已开发建设,致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面积达到17.68平方公里。
二、整改目标:
依法加强监管,严禁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新立矿业权,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一个探矿权整改及销号任务。
三、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我县自然保护区内的1个探矿权与核桃沟自然保护区重叠,均在保护区的实验区,保护区核心区内不涉及其他矿山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权新疆巩留县卡拉生布拉克铁铜矿普查项目进行注销。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整改要求,对新疆巩留县卡拉生布拉克铁铜矿普查项目范围上报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注销。目前,巩留县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且该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通过巩留县和自治州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两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巩留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10日
监督电话:0999-5629047
联系地址:巩留县新华西一路
邮政编码:835400
巩留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
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