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巩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前的公示
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巩留县已完成巩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整改任务,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完成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整改任务(自治区86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中还有3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至今尚未建成)的整改。
二、整改目标
推进3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措施
1、由州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订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州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按月对巩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进行督导检查。
3、在考虑我县当前财力及园区入驻企业少,结合园区内无工业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下,考虑提升园区承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建设规模,计划先行建设一期规模近期为500m3/d、远期为6000m3/d的污水处理厂。
4、2018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规模后的施工图设计,8月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2018年7月初开工建设,10月30日前完成巩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11月30日前安装在线装置并网运行,12月10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验收。
四、整改效果
巩留县承担的此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园区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在线装置的联网,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向县人民政府反馈。
公示日期: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1日
监督电话:0999-5624946
巩留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