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一一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伊犁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一三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二、整改目标
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制定2018-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并按期实施,确保完成《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目标。
三、整改措施
1、巩留县制定2018-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10月计量车间、消杀车间。检测室、防飞网、监测井、导气笼加高建设工作。
2、加强对垃圾填埋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或处置垃圾填埋场运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垃圾填埋场运行正常和项目的有序推进。此外,强化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填埋场的地下水、空气、渗沥液及土壤等进行监测,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完成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并对自治区住建厅专家组评定巩留县垃圾场无害化等级反馈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和任务细化,同时加快巩留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附属设施工程的建设和垃圾填埋场环境的日常监测,进一步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场区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四、整改效果
巩留县承担此次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2018年12月通过自治区住建厅等级评定小组验收,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国家II级评定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20日
监督电话: 0999-8341151
伊犁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