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种植户、协会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按报名顺序,经资格审查,确定听证会人选。如果规定时限内,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则采取公开抽签、随机选取办法;如报名人数不足,将委托巩留县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报名截止后,我委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经营者,委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员,由各单位、为广泛听取群众、种植户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第二十条规定,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召开巩留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名额分配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农民、种植户10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与农业用水利益相关的人员1名,县直政府部门3名及乡镇政府人员9名。
二、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部门推荐和本人自荐或者由巩留县发改委直接邀请和聘请。
三、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居住在巩留县范围内的居民。
(二)热忱关心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农业用水相关情况和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群众的心声,并代表群众的意见;还应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并可以提出询问。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心,正确履行代表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并保证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会。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职业、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一)群众、种植殖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人员以及与本听证会有关的利益方,可于2021年4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
(二)报名者应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
报名地址: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丁光全联系电话:18909996816
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