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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巩留县供排水公司等151家中小微企业 拟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公示
2021-09-11 20:17  

关于巩留县供排水公司等151家中小微企业拟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0﹞1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0﹞18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新疆军区参谋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33号)精神,今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标准为:“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以内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经比对核实,现就巩留县供排水公司等151家中小微企业拟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拟返还单位有异议,请与巩留县人社局人事科李美霞联系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1日至9月16日

监督电话:0999-7750983

巩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1日

附件【巩留县拟返还2020年度稳岗补贴名单公示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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