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确保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安全有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10号)、《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州直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伊州教发〔2021〕3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以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宗旨,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严禁各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避免出现“择校热”等违规招生现象,对学位已满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进行统一调剂,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等形式,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对来访、来电家长进行招生相关政策解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合理安排就学,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时,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五)坚持控制大班额。依据相关规定,小学的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严禁招收择校生和借读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
三、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学生
四、报名方式
各幼儿园、中小学根据教育局下发名单,督促辖区内当年学前大班幼儿、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按时办理入学报名登记。各招生学校认真核实学生基本信息,做好秋季新生入学报名确认登记工作,学校完成学生信息确认、汇总,统一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落实招生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积极与村队社区联系,及时通知所在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报名。
(二)严格开展入校前排查流调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学校管理标准上提一级要求和自治州确定的疫情防控政策,对新招生学生及家长进行行动轨迹核查,并开展入校前健康状况监测,全面精准掌握学生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符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方可入校。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充分利用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严禁发生群访、闹访事件,要将矛盾纠纷化解到村(社区)、化解在学校,遇到问题不上交、不下推,切实担当履职,合力做好招生入学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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