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巩留县教育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撤销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请广大人民群众在6月5日前通过来信、来电、发送邮件方式,重点针对撤销幼儿园、教学点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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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2025年巩留县教育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撤销方案
为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县域内城乡生源变化,结合教育实际,现需对教育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撤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撤销幼儿园9所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受人口出生率下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增多,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逐年减少等因素影响,部分村级幼儿园小班招生人数不足10人。为合理布局乡村幼儿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现计划对以下9所无幼儿的村级幼儿园予以撤并,具体情况如下(括号内时间代表无幼儿时间)。
1.巩留县库尔德宁镇莫乎尔村幼儿园(2024.9);
2.巩留县吉尔格朗乡沙尕村幼儿园(2024.9);
3.巩留县阿尕尔森镇二道湾村幼儿园(2024.9);
4.巩留县阿尕尔森镇第二幼儿园(2024.9);
5.巩留县东买里镇奥依塔木村幼儿园(2024.9);
6.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库克塔拉村幼儿园(2024.9);
7.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奥尔塔买里村幼儿园(2024.9);
8.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阿克巴斯陶村幼儿园(2024.11);
9.巩留县阿克吐别克镇唐努尔村幼儿园(2024.9)。
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文件第三大块中明确“三、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教基一厅〔2016〕5号文件第三大块中明确“三要规范撤并程序。各地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文件第二大块统筹布局规划中第六小部分明确“(六)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
二、撤销教学点3个
1.巩留县塔斯托别乡中心小学库克塔拉教学点(2025.3);
2.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中心小学奥尔塔买里教学点(2024.3);
3.巩留县阿克吐别克镇中心小学唐努尔教学点(2024.9)。
理由和依据:一是教学点所在村队一年级学生逐年减少,在校生规模较少,学生家长均选择规模相对较大的小学,主动将孩子转入其他学校就读。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将学生安置在其他就近小学就读。二是经与教学点所在乡镇、村委会对接,根据户籍摸排适龄人口,一年级适龄学生不断减少,这些学生大多随父母在外生活居住(乡镇购房或在外务工),不在本村教学点就读。三是如后期周边人口有较大变化或适龄儿童增加,可根据需要恢复机构,重新开办教学点。
撤并后乡村教学点、幼儿园教师由教育局分流至其它学校,并组织专人做好撤销后固定资产的盘点、调拨、核销等工作,闲置校园校舍通过拍卖以资抵债、租赁、划拨乡镇(村社区)等方式加以利用,防止资产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