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受助范围 |
补助标准 |
| 1 |
农村幼儿园在园幼儿伙食费 |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7〕19号) |
农村学前教育在园幼儿。 |
年生均标准1450元 |
| 2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
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学生:1750元/年。 |
| 3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新财教〔2025〕3号)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30%。 |
年生均标准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
| 4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年生均标准1430元 |
| 5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 |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艺术类和医学类专业四年制和六年制在校生免除学费。 |
年生均标准2000元,具体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
| 6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新财教〔2025〕3号) |
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0%,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
年生均标准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
| 7 |
江苏援疆筑梦助学(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 |
《关于转发<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伊州发改办[2016]14号)《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伊犁籍血行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2016]35号)《关于认真落实伊犁州对口援疆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援疆工作的通知》苏援伊前指[2022]31号 |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
年生均补助标准6000元。 |
| 8 |
江苏援疆筑梦助学(援疆资金资助疆内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 |
《关于转发<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伊州发改办[2016]14号)《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伊犁籍学生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2016]35号)《关于认真落实伊犁州对口援疆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援疆工作的通知》苏援伊前指[2022]31号 |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三类户”家庭学生。 |
年生均补助标准3000元,2023年开始执行。 |
| 9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8〕16号) |
对自愿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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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代偿分三年完成,每年代偿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每生每年最高代偿不超过8000元,未超过按实际代偿。 |
| 10 |
滋蕙计划 |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175号) |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家庭、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外每生标准1000元,省内每生标准500元。 |
| 11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1〕2号)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专(含高职)、本科、研究生。 |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
| 资助项目实施单位:巩留县教育局 |
资助项目经办人:张艳红 |
联系电话:0999-868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