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自治区政府网 伊犁州政府网 欢迎访问新疆巩留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2025年7月21日  星期一
无障碍|
 
 首页  |  走进巩留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专题专栏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信息公开 >>正文
  部门信息公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5-06-26 10:32   人社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等规定,巩留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检查类事项

1.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检查

检查是否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检查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如工资、工时等条款)

检查是否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是否拖欠、克扣工资(重点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检查

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检查

是否符合法定工时制度(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

是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是否违法安排超时加班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检查

是否遵守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规定

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或违法使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

6.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检查

是否依法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是否按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二、行政处罚类事项

1.未订立劳动合同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处罚(支付双倍工资)

2.拖欠、克扣工资

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情节严重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处以2万-10万元罚款

3.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责令补足差额,并可处差额1-5倍罚款

4.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责令改正,按每人100-500元罚款

5.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

6.使用童工

按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

7.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决定

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处以2000元-2万元罚款

三、行政处理类事项

1.责令支付类

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责令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责令改正类

责令补签劳动合同

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

责令调整违法工时制度

3.其他行政处理

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

责令恢复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四、投诉举报处理事项

1.受理范围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

2.处理程序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案件60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五、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1.群体性事件处置

对因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处理

2.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

根据守法情况评定A(诚信)、B(一般)、C(失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3.重大违法行为公示

对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

关闭窗口
 

开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承办:巩留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巩留县人民政府行政楼三楼

联系电话:0999-8682004 邮编:835400 网站标识:6540240001 技术支持:

新ICP备19001402号-1 新公安网备6540240265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