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和《超限运输车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之规定,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发[2018)66号)要求,为确保巩留县境内联合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结合巩留县辖区公路实际情况,巩留县境内将设置治超卸载场、停车场、称重检测点,具体位置如下:
巩留县称重检测点
地址:巩留县库尔旦社区文化路25号
巩留县治超卸载场、停车场
地址:巩留县牛场油库东侧养路队拌合料场
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