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清单(第64项) |
序号 |
类型 |
目录 |
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条件取水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缴纳水资源费和拖延、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方旭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在地下水禁采区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禁采区原有取水工程不执行关停和水源替代方案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及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防洪规划要求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16 |
行政强制 |
对在江河、湖泊等水域设置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和规定排放标准的排污口的强行拆除 |
17 |
行政强制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或者封闭 |
18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未经同意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强行拆除 |
19 |
行政强制 |
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查封、扣押 |
20 |
行政强制 |
对行洪障碍物和阻水障碍物的强行清除 |
21 |
行政强制 |
对严重影响防洪,且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强行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