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巩留县水利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县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之以恒、统筹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水利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法制审核,依法化解各项水事矛盾纠纷等工作,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阶段巩留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加强自身法治建设,全面提升用法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依法治水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理论学习日等形式,坚持以上率下、以点带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今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5次,“第一议题”集中学习17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45次,组织党员远程教育学习12场次,党课辅导6次,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培训班1期,班子成员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8篇,有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治水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以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治思维,深化对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县域良好的用水环境。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水利工作的引领,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为载体,强化对项目建设单位、生产企业、社会公众等重点普法对象,加强对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与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持续提高全社会对涉水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3、依法推进法律顾问制度。2024年我局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全局日常依法行政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策制定、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重要合同谈判和合同履约、矛盾纠纷化解、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促进我局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咨询三十余次、提供修改合同8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提供法律依据1次、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培训2次、参加庭审2次,促进水利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4、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水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巩留县水利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组织开展2024“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积极参与司法部门组织的“12·4”宪法周活动。以培训、晨学和监督检查为契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效能。
1、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夯实依法治水基础。2024年巩留县水利局加强依法行政培训,严格执证上岗,筛选4名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参加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学习,组织新选任执法干部参加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进一步充实了水行政执法队伍;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实践过程中加强执法力度,促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选优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加强执法巡查力度,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所有的行政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并归档工作,对擅自凿井立案查处案件1起,罚款2万元结案后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全面维护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水问题,切实保障了巩留县水安全。
3、提升行政服务质量,用心用情为民服务。一是提升行政审批工作质效,主动对接项目建设方,提前告知水土保持和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截至目前,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0件、咨询90余人次。二是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业务人员通过手把手、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企业经办人在新疆政务网上申报行政许可事项,主动对接今年拟投资建设的中电建、华能等风能光伏项目,提供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参考意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夯实水利下放乡镇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积极主动对接乡镇水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黄委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等资料,积极参与司法局和编办组织各乡镇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队培训班的授课活动3次,同时对全县的8个乡镇水利执法人员逐个开展面对面水行政执法培训与指导,进一步提升乡镇水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为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5、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应征尽征。一是强化取用水管理、实现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对擅自凿井立案查处案件1起,罚款2万元结案后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全年累积征收水资源费266.05万元。二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管、遏制水土流失。主动对接项目建设方,提前告知水土保持和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2024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363.06万元。
6、规范河湖事务管理,扎实开展河湖巡查加大“四乱”治理。一是严格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首先对“一普”河湖名录内的9条河流进行了实地复核,在河长制管理平台上新增8条河流,由27条河流增加到35条河流,委托专业机构对6条主要河流编制岸线管理利用规划,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为水利工程及河流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奠定了基础。其次依法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开展河湖巡查。及时更新巡河人员名单、河长制公示牌,在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县乡两级河长名录和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督促乡镇河长积极巡河,开展巡河35条,参与巡河人员87人,全年应巡河2386次,实际巡河3397次,完成率为142.37%。
7、加大排查安全隐患力度,确保行洪畅通。一是年初组织各基层站所对辖区水利设施、山洪沟进行全面普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解决方案,为安全度汛、抗旱保灌提供了保障。截至目前累计清淤干渠19.1公里、支渠12.5公里、斗渠43公里、农渠74.4公里、排水渠38.2公里。二是做好春季融雪性洪水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加大重点部位巡查值守。从2月中旬开始,对23条泄洪沟、团结渠、南支干渠等重要泄洪通道进行隐患排查,及时疏通泄洪通道,确保行洪畅通。三是加强对险工险段的巡查力度,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对山洪沟进行逐一排查,对重点工程、主要河流、泄洪沟、易洪区域安排专人值守,责任到人,排查落实到每一个点位。乡镇(片区)对辖区内的河道、渠道、泄洪沟、易洪区、易发生山体滑坡区域等险工险段定期进行排查,明确位置,责任到人,建立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确保将洪水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自年初以来共排查隐患问题351条,均为一般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意识不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自觉运用法治思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力量薄弱。监督执法队伍人员能力不足,水行政执法工作被动和滞后,水事案件查处率低,执法效果不明显。三是联动机制不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公检法司相关部门还未形成联动机制,执法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共享,缺乏良好的联动执法环境,执法效率不高。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学法用法方法,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水利法治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法治意识,依法办事能力,利用好外聘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法律专业能力,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三是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提升执法效能。坚定坚决落实《巩留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巩留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工作要求,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涉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职责的,及时移交移送。
巩留县水利局
2025年3月11日
巩留县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第一部分 巩留县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行政执法实施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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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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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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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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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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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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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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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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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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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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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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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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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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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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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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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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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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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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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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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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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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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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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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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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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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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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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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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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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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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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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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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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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办结的案件。
第二部分巩留县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巩留县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行政许可:2024年度受理总数为20件,予以许可20件,不予许可0件,撤销许可决定0件。
行政处罚:2024年度行政处罚1件,罚没金额20000.00元,警告0件…(暂扣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强制:2024年度为0件,涉及金额0元。
行政征收:2024年度为0件。
行政裁决:2024年度为0件。
行政给付:2024年度为0件,涉及金额0元。
行政确认:2024年度为0件。
行政奖励:2024年度为0件,涉及金额0元。
其他行政行为:2024年度为0件。
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办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