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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
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2025-02-10 19:10   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我局依法注销下列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单



特此公告。

巩留县水利局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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