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区 (0)
ALT+1
视窗区 (0)
ALT+2
交互区 (0)
ALT+3
服务区 (0)
ALT+4
列表区 (0)
ALT+5
正文区 (0)
ALT+6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我局依法注销下列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单
特此公告。
巩留县水利局
2025年2月10日
开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承办:巩留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巩留县人民政府行政楼三楼
联系电话:0999-8682004 邮编:835400 网站标识:6540240001 技术支持:
新ICP备19001402号-1 新公安网备6540240265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