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海军(巩留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话:0999-5622313
职责:巩留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杰恩斯·那克斯别克(巩留县水利局局长)
电话:0999-5622481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刘期中(巩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站长)、张克利(巩留县农村供水水厂厂长)
电话:0999-5625382、0999-5827738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保护本乡镇各类水利设施、加强对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协助依法征收水费,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协助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关征地,林木采伐,穿越道路等,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用水户义务章节的宣传工作(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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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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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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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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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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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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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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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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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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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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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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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德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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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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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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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77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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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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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格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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貘泽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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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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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588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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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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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尕尔森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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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坎·阿亚提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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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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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582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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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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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买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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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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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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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582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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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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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托别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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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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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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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58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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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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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克阿热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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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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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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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775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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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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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吐别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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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沙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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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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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775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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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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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场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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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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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党工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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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58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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