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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
巩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2025-04-03 10:25   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海军(巩留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话:0999-5622313

职责:巩留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杰恩斯·那克斯别克(巩留县水利局局长)

电话:0999-5622481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刘期中(巩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站长)、张克利(巩留县农村供水水厂厂长)

电话:0999-5625382、0999-5827738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保护本乡镇各类水利设施、加强对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协助依法征收水费,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协助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关征地,林木采伐,穿越道路等,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用水户义务章节的宣传工作(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

附表1:

序号

县(市)

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备注

乡(镇)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1

巩留县

库尔德宁镇

哈列力

镇长

0999-7751203

2

吉尔格朗乡

貘泽博

乡长

0999-5889001

3

阿尕尔森镇

乌尔坎·阿亚提别克

镇长

0999-5829363

4

东买里镇

于学领

副镇长

0999-5822430

5

塔斯托别乡

杨钊

乡长

0999-5885001

6

提克阿热克镇

包全江

副镇长

0999-7753922

7

阿克吐别克镇

昂沙尔

镇长

0999-7753060

8

牛场片区

管志荣

片区党工委委员

0999-58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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