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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2025-07-10 10:00   卫健委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办公地址:巩留县幸福南路104号

联系方式:0999-5620515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标准以及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二)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探索实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性的政策措施,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和实施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情况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六)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指导医疗机构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九)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

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纪 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干部培训等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 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统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统筹管理中央补助公共卫生等资金和项目以及援疆项目。指导和监督奖励扶助经费的管理,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杜娟,联系方式:0999-5620515

(二)疾病预防控制与疫病应急处置科。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 施预案演练和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信息。承担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推 进健康新疆战略实施,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 统计工作,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中 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地方 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落实职业健康相关政策、 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 务工作。负责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 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各项政策落实,负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均等化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人:汤广云;联系方式:0999-5620515

(三)医政医管与政策法规科。承担健康新疆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法律、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管理控制、国家基本药物应用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疗及科研机构的布局、运行机制改革。负责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负责对口支援、卫生援疆、行政应诉、医疗纠纷工作,负责卫生人员考试初审工作以及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医疗卫生、中医药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人:胡宝华;联系方式:0999-56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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