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4号)
办理材料:首次签发: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件各复印一份。
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接生员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亲子鉴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件各复印一份。
补发: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当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挂上报纸一份、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件各复印一份。
换发: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予以换发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件各复印一份。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日可办理,机构内出生的医学证明一个月内可办理。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办理流程: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核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核实-----登记信息,盖章,存根留存。
投诉举报电话:0999-562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