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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2023-02-14 18:33   卫健委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2017114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4

办理材料首次签发: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件各复印一份。

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接生员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亲子鉴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件各复印一份。

补发: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当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挂上报纸一份、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件各复印一份。

换发: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予以换发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件各复印一份。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日可办理,机构内出生的医学证明一个月内可办理。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办理流程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核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核实-----登记信息,盖章,存根留存。

投诉举报电话0999-562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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