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
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1、住宿场所:宾馆、旅店、招待所;2、沐浴与美容、美发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3、休闲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健身场所:游泳(场)馆、健身场馆;5、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购物场所:商场(店)、书店;7、就诊与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船)室。
(二)、事项审查类型:卫生行政许可。
(三)、项目信息: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四)、受理机构:巩留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决定机构: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申请条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各项卫生指标监测符合卫生要求;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防护设施。
(七)、申报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及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清单;房租合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索证索票。
(八)、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巩留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承诺→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承诺书并提供资料,卫生监督机构在1日内作出如下决定→许可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当场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限期补全资料并出具《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全的视作放弃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资料补全)→符合要求→受理申请并出具《许可受理通知书》→在1日内卫生监督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符合要求予以批准→在1日内巩留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许可办公室予以发证。
(九)、咨询途径:巩留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0999-5621296。
(十一)、结果送达:直接送达。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巩留县幸福南路104号。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十三)、公开查询方式:http://www.xjg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