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 号)。
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的许可。
(二)、事项审查类型:卫生行政许可。
(三)、项目信息: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
(四)、受理机构:巩留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决定机构: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申请条件:1.水源选择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5、6、7条的规定:2.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以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8、10、11条的规定;3.供水单位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16、17、18、19、24、26、27条的规定;4.水质检验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30条的规定;(5)二次供水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规定。
(七)、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水质检测报告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八)、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巩留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许可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索取申请书→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资料,卫生监督机构在5日作出如下决定→许可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限期补全资料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逾期未补全的视作放弃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资料补全)→符合要求→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申请通知》→在10日内卫生监督机构对申请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不予批准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符合要求予以批准→在15日内巩留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许可办公室予以办证。
(九)、咨询途径:巩留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0999-5621296。
(十一)、结果送达:直接送达。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巩留县幸福南路104号。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十三)、公开查询方式:http://www.xjg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