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州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标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经托育机构申报、县级初审认定等程序,拟认定下列2家托育机构为“巩留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并申报伊犁州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3月11日。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反映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人:杨栋
联系电话:0999-5623868
联系地址:巩留县巩留镇幸福南路104号
邮政编码:835400
2024年巩留县普惠性托育机构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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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伊犁州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条件
(一)依法备案: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注册登记,并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备案。机构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食源性公共卫生事件,且无违法行为等相关不良记录。
(二)收费标准: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价格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托育服务承担能力、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和合理的盈余空间、财政补助资金、机构等级水平等因素,区分城乡,科学确定。
1.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不高于各市城镇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当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的50%。
2.其他各县: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不高于各县城镇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当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的40%。
(三)收费行为: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应签订托育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办法等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婴幼儿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员工餐费,账目每月公布。
(四)建设标准: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且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应达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相关要求,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版)。
(五)服务质量:托育机构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标准,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以及《儿童伤害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南》等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规范科学开展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应切实履行入托期间婴幼儿健康和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六)师资力量及员工利益: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托育机构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保障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巩留县2024年托育机构租金减免名单公示
根据《伊犁州托育机构租金减免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经托育机构申报、县级初审认定等程序,拟确定下列2家托育机构为“巩留县租金减免托育机构”,并申报伊犁州托育机构租金减免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3月11日。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反映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人:杨栋
联系电话:0999-5623968
联系地址:巩留县巩留镇幸福南路104号
邮政编码:835400
2024年巩留县托育机构租金减免拟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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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伊犁州托育机构租金减免标准
符合减免租金的托育机构具体以下标准:
(一)依法备案:应当符合《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注册登记,托育机构应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备案。
(二)场地要求:托育机构应达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版)及消防标准的规定。
(三)服务质量:托育机构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标准、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以及《儿童伤害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南》等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规范科学开展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应切实履行入托期间婴幼儿健康和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