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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5-09-05 12:40   卫健委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卫生健康委:

为保障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的准确统一适用,有效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指导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办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委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等4部门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256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新卫规〔20232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5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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