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在巩留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巩留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封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巩留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巩留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巩留县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巩留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并做批示,要准确把握、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理解审计“体检”的深刻内涵,处理好“查病”与“治已病、防未病”的辩证关系,认真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先后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7次审计整改会议,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审计整改任务。
(一)压实各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履行督促整改责任,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二)健全完善机制,增强协同效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定期调度通报,召开审计整改会议,有效推动审计整改。持续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效。
(三)强化跟踪问效,整改成效显著。2025年开展对2020年至2024年6月审计整改专项检查确认的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整改时限在2024年7月至2025年8月的审计项目查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从整改情况看,整改工作质效得到提升,审计“查病、治已病、防未病”的“经济体检”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资金效能有效提升。审计查出问题265条,已整改218条,整改率82%,整改资金24.07亿元。二是堵点难点有效化解。审计部门撰写审计专报4篇,已落实并取得实效,审计成果运用进一步深化,审计质效进一步提升。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总的来说,各部门单位问题整改意识明显增强,整改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屡审屡犯问题逐年减少,《2024年度巩留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5类18个方面2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6个,整改率85%,整改资金17.22亿元,其中:上缴财政0.03亿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0.02亿元、已调账金额1.22亿元、促进拨付资金0.06亿元、已规范管理金额8.11亿元,通过补全资料、更正、移交等方式整改7.78亿元,健全完善制度14项。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658.93万元。财政部门已原渠道规还3692.33万元。
二是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223.68万元。财政部门已将未入库资金全额缴入国库。
三是违规列支暂付款,实现预算收支平衡36934.76万元,且超规定比例列支。财政部门已编制化解计划,2025年已化解2422.91万元。
四是预算编制不科学。财政部门将所有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部门单位,切实做到预算编制完整、准确和全面。
五是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财政部门已将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收回统筹使用。
六是预算调整比例过大。财政部门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七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报不细化,未按规定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批复。县财政局今后将积极组织国资监管部门及县属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时、完整、准确,并下达预算批复。
八是财政部门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预算约束管理不到位。财政部门已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支及预算纳入监管范围。
九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项目资金闲置。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和储备,已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590.28万元。
十是未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财政部门今后将督促预算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收取保证金,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十一是服务项目未经政府电子卖场进行采购。财政部门今后将明确规定所有符合政府电子卖场采购范围的项目,必须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对未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十二是国有资产核销批复不及时。财政部门已督促各单位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待处置资产予以清理及时核销及时报财政部门审批,确保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是预算编制管理不完整。2家部门单位将非本级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结余资金未编入预算,已制定整改措施今后加强预算编制;3家部门单位无预算采购,2025年已按规定将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1家部门单位存在将上级拨入的专项业务费和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未细化,今后将按规定要求细化预算。
二是财政收入管理不严格。3家部门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拨款已上缴。
三是预算执行不到位。7家部门单位存在编制的预算项目执行不到位,今后加大预算执行;2家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扩大使用范围,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使用;1家部门单位存在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公务卡结算、对部分下拨专项资金未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无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的问题,已按公务卡结算、项目绩效、预算执行的相关规定执行;1家部门单位存在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今后将严控支出,按批准的预算规范支出。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6家部门单位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已盘点完毕;3家部门单位购置资产未入固定资产已转固;3家部门中划拨资产已完成整改,盘亏待报废资产已上报相关部门核销;2家部门单位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及车辆,今后严格落实资产配置标准;1家部门单位存在调入资产、已报废资产未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和进行账务处理,已完成资产登记工作;1家部门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资产已无法使用,已提交资产报废请示,待审批;1家部门单位存在不动产未办理产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三重一大”政策执行不到位。4家部门已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步骤;4家部门单位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六是财务管理工作薄弱。2家部门单位存在财务未实行独立核算,实行报账制,1家部门已独立核算;2家部门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存在帐表不符、财务手续不完备、科目使用不规范、账务处理混乱等问题,已按规范要求进行财务核算;1家部门单位存在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未按程序核销往来账、未取得发票、未履行审批程序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建设项目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已将往来资金进行清理结算,车辆已划入;1家部门单位存在法律顾问服务费保障不到位、法律援助办案应补未补105件、单位垫付个人社保部分未及时收回的问题,资金已执行到位;1家部门单位存在财务人员(会计)更换未办理交接手续、居民身份证办理收费未给缴费对象开具票据、公务接待不规范、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及时结转资产、对城乡生活困难居民身份证办理收费予以减免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公务用车维护费未定点维修等问题,已办理交接、开具票据;1家部门单位存在企业未按合同时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导致形成滞纳金、多征收耕地开垦费、地价未按规定调整的问题,滞纳金39.13万元已缴入国库;1家部门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发放执行案款今后及时发放、未按规定退还诉讼费21笔已退还完毕、未及时收回个人年终奖金已退还至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未及时会计核算已核算完成、内部审计程序不规范已按规范程序进行、未按规定管理扣押物品已完善扣押物品管理规定合规合法管理、超范围发放加班补贴已收回资金上缴财政、案件受理费收缴底数不清已完成核对数据保持一致;1家部门单位存在资产未计提折旧已按月计提折旧。
七是政府采购不规范。6家部门单位已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八是预算、决算及报表未向社会公开。5家部门单位已按要求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开。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1.教育专项资金及政策落实审计调查
一是“两免一补”政策落实不到位。各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已循环使用;二是未按规定提取资助学生经费。已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学生;三是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已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四是预算管理不规范。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规范运行;五是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而实施政府采购。已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实施采购;六是未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已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名称和标准等内容;七是学前教育经费和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范围不合规。今后将严格资金使用规定,按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资金;八是收取托管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已开具发票;九是收支不实。已执行会计法规定,规范核算;十是财务手续不完备。严格审核财务报账资料,规范报账手续;十一是政府采购不合规。今后严格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十二是学校食堂落实卫生安全要求不到位。已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十三是资产管理不规范。已转固或加大设备采购杜绝超限额购置资产;十四资金发放不及时。已清退或发放相关资金;十五是未按规定编制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1个项目决算;十六是撤并乡村学校校舍及土地资产管理不规范正在整改中;十七是往来账清理不及时已整改773.91万元;十八是账实不符已查明原因予以更正;十九是差旅费执行不规范。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将违规资金收回上交国库。
2.殡葬领域管理服务专项审计调查
一是账务处理不规范。已进行挂账账务处理;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已完成资产盘点清查;三是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四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今后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五是未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六是殡仪馆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今后加强项目管理。七是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八是对在用的公益性公墓未履行审批。正在逐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九是将公墓承包给公司运营管理。已收回运营管理权;十是墓穴占地超面积。加强墓地面积管理;十一是公墓管理维护、节地生态安葬不到位。已建立全县公益性公墓台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十二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已归档完毕。
3.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一是未编制巩留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正在编制中;二是部分老年助餐点用电、用水未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按照商业价格缴费。已提请县人民政府上会研究;三是资产管理不规范。已准备将资产移交相关社区;四是医养结合专项资金偿还以前年度医药材料款。已将专项资金原渠道退回;五是部分助餐点未发挥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目前18个助餐点已开始运营,其他13个助餐点还在宣传引导中;六是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不规范。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七是未按实际履行情况支付服务费,助餐服务目标未完成。已督促承接方及时完成助餐服务;八是4个社区居家养老中心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已取得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备案;九是项目监管不严,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采购程序不合规。已严格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十是项目已竣工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第三方正在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十一是4个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规定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已与相关部门对接,对新建小区符合养老服务的设施进行统一登记。
4.2024年粮食产能提升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审计
一是核减项目实施内容未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的变动,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进行立项变更和立项批复;二是未提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已按规定金额提交履约保函;三是设计、造价、监理服务项目未执行电子卖场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四是未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加强工程项目监管规范资金拨付手续。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多计工程款已按复审金额据实调整、投标保证金已退还;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6个标段已结转固定资产,1个项目完成了竣工财务结算,1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办理了变更手续,1个项目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11万元,规范了项目管理工作;三是服务费未经政府采购。已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五)国有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重大事项,未报国资部门备案或审批。已要求报国资备案;二是未建立工会组织、未履行扣缴义务,发放工会福利费。已成立工会委员会,并开立工会账户;三是未收回收入。2家公司已收回相关收入207.75万元;四是资产管理不规范。2家公司已完成资产盘点,未入资产已入账、已计提折旧;五是列支与企业不相关的费用。今后加强资金管理;六是财务手续不完备。已补全相关资料;七是未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家公司已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议事。八是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已制定完成相关制度;九是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十是落实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不到位。持续推进与改革,推动行政企业职能分离;十一是虚增收入。已进行调账;十二是违规出借资金32.39万元。已收回出借资金;十三是未建立会计账簿档案。已装订成册。
三、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来看,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大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目前还有32条问题正在整改中,主要是账实不符、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经对未整改到位事项研判分析,主要原因:
一是问题形成时间长、跨度较大,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清查资产、清理往来款项,二是部分问题需要严格履行程序,相关单位共同统筹推进解决。三是部分问题需要长期坚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真实、完整、合规。一是加强审计整改督促力度。二是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四是提升监督贯通协同效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切实以督促审计整改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护航巩留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