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我局《2021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我县我县1家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户销售的豆芽、4家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户销售的生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1年8月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检出1个经营户的1批豆芽,是巩留县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4个经营户的4批生姜不合格,是巩留县刘现科蔬菜店、巩留县巧侠综合商行、巩留县良田果蔬店、巩留县江福商店。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生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超标。我局分别对五家经营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经查巩留县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巩留县刘现科蔬菜店、巩留县巧侠综合商行、巩留县良田果蔬店、巩留县江福商店均能说明豆芽、生姜的来源。我局分别对这5家经营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未销售完的豆芽、生姜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将不合格抽检信息通报不合格产品来源地市场监管理部门伊宁市市场监管理局。
巩留县巧侠综合商行、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豆芽,巩留县刘现科蔬菜店、巩留县巧侠综合商行、巩留县良田果蔬店、巩留县江福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姜,但均能说明来源,提供进货查验票据。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分别对五家经营户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行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巩县市
监食行罚〔2021〕23号
巩县市
监食行罚〔2021〕24号
巩县市
监食行罚〔2021〕25号
巩县市
监食行罚〔2021〕26号
巩县市
监食行罚〔2021〕27号
(三)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5家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5家经营户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