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有效引导巩留县辖区内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守法经营,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巩留县某蛋糕店未经许可或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10月17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4000元。
二、巩留县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货架上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分别是米果酥膨化类食品等20种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虑到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文化水平低,当事人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2000元。
三、巩留县杨某网络销售假药案
当事人在抖音、快手等平台销售假药风湿骨痛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4月18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至巩留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截至目前已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四、巩留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的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案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6月5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该批过期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元。
五、巩留县某五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侵犯“日丰”品牌的建材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7月22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0元。
六、巩留县某房产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售楼部墙面张贴宣传其开发的居民小区所属某物业公司“2023年连续荣获巩留县物业综合评比第一”与实际排名不符,“某物业公司历经十余年专业物业管理的经验积淀”与成立时间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16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349.5元。
七、巩留县某电动车修理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当事人在店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9月27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910元。
八、巩留县某厨具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当事人在店内销售无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并且未按照GB16410-2020.5.3.1.9款的要求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的规定,2024年3月14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购进的剩余产品,罚款573元。
九、巩留县某快递公司使用超期未检计量器具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快递邮寄费用结算的电子台秤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10月17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十、巩留县某砖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当事人厂区内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叉车未经过监督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6月14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十一、巩留县阿某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玉米种子尚玉288案
当事人计划销售的是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尚玉288玉米品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4月22日,巩留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没收违法种子,罚款21000元。
十二、巩留县某精品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儿童类图书,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4月22日,巩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图书85本,罚款300元。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巩留县消费者协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