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的行政裁量权相关规定进行贯彻落实。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链接:
1.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e6e095d0cc8d4d289cc964f1d4ef0f0f.html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https://scjgj.xinjiang.gov.cn/xjaic/zdwjhb/202204/a92d466538c24e949756c852564396ab.shtml
3.关于印发“两品一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新药监规【2024】4号)
https://mpa.xinjiang.gov.cn/xjyjj/gfxwj/202407/c1465e32f40a446292642e00ff583f2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