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巩留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的公告
(一)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按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现就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新疆欣嘉爱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第十六门店、新疆欣嘉爱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九门店、新疆欣嘉爱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第三十三分店、新疆欣嘉爱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第六门店、新疆欣嘉爱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第八门店、新疆欣嘉爱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第二门店等六家定点药店:均存在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未向县医保局申请备案,巩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暂停该加盟店医保网络结算一个月,自2022年1月15日起执行。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
二0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