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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8-12 10:00  

转载  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9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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