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县分局关于伊犁锦泰汇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
项目名称: 伊犁锦泰汇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巩留县牛场
建设单位: 伊犁锦泰汇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巩留县牛场,坐标为北纬:43.531381°;东经82.282821°。项目区北面隔道路为农田,西面为隔道路为牧民定居院落,南面为空置居民院落,东面为闲置的牛羊交易市场和农田。占地面积10726.48m2。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烘干玉米1200t生产线一条,配套的有提升机、清选机、输送带、一台35t的热风炉,烘干塔主楼高36m,12000t仓容钢板仓3座,15000吨仓容标准库房1座及配套完善本次建设范围内道路、硬化、电力、消防、绿化等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50000t。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总投资的9.6%,资金来源均为企业自筹。项目建成后有职工20人,烘干塔年生产40d,两班制,每班12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本项目使用双碱法脱硫塔+陶瓷多管除尘+尿素溶液炉内脱销对烟气进行除尘脱硫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热风炉烟囱高度不低于45m;烘干塔外层加装防尘罩,原料和产品输送带均采取密闭措施,避免输送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筛分环节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排入三级循环水池,脱硫废水经中和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各类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及时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由环卫车辆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4、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源)标识牌。
公众参与情况:无
通讯地址:巩留县东买里路
邮政编码:835400
联系电话:0999-562812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