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县分局关于新疆新皖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巩留县伊玖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8日-2020年2月19日。
项目名称: 新疆新皖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万
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巩留县城镇二区北环路工业园区162号
建设单位: 新疆新皖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巩本项目位于巩留县城镇二区北环路工业园区162号,位于巩留县县城东北方向1.1km。项目区地理坐标:43°29'13.55" N,82°14'24.75" E,项目区东面为领航驾校;南面隔道路为居民区;西面为新疆利世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面为热力公司。项目租赁巩留县泰昆油脂有限公司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厂房进行修缮,库房、车间、办公区、生活区均利用原有设施,购置安装3台破碎机、10台造粒机。其中,主体工程:造粒车间3000m2,安装造粒机,1500m2库房,破碎车间建筑面积1400m2,成品棚4000m2;辅助工程:办公区建筑面积约700m2,生活区400m2;环保工程: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生活废水利用原有设施排入下水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生物质颗粒(3×4×5cm)12万吨。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建成后,职工人数50人,全年工作日300d,工作时间为24h,三班制。项目投资1200万元,均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为24万元,占总投资的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粉尘主要来自破碎工序,采用破碎箱+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生产工序中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之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生产工序中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废气通过油烟机收集后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6-201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项目生活废水排入下水管网,生产中不产生废水。
3、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厂区设置有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废堆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