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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信息公开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县分局关于新疆森正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06-28 1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新疆森正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628202174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5628153

通讯地址:巩留县东买里路

  邮  编:835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疆森正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巩环函〔2021〕8号

2021-6-27


    附件下载:   [(2021)08号新疆森正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报告表批复  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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