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人民政府:
《巩留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招生方案”)及相关送审材料于2025年5月29日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认真审核,现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如下:
一、制定权限。招生方案是由县教育局起草,县人民政府确定为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十条规定。
二、制定程序。经审查认为,招生方案及送审材料已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有县教育合法性初审意见、集体讨论记录等资料,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制定内容。招生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没有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情形。
综上所述,招生方案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同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交县人民政府讨论。
巩留县司法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