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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
2025-08-06 16:22   司法局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部门任务分工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1 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消防大队 对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消防设施、通风燃气等装置及完好情况;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建设情况。
联合部门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检查营业执照及法人、股东内容,检查车辆罐体容器检测有效期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联合部门3 县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应急预案、物资储备进行检查 检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及物资储备情况
联合部门4 县公安局 保安值班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液化气钢瓶打码,值班维稳措施落实情况。
2 对市容市貌检查 牵头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停乱占、道路、园林等进行检查 商铺 无照商贩、店外经营、乱堆物料、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情况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消防大队 对商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商铺资质的检查 检查证照办理、进货查验等情况
联合部门3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3 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牵头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住宅小区 检查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和绿化、楼道堆放杂物等情况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消防大队 对住宅小区占用消防通道监督检查 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飞线充电、楼道和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无损、消防安全通道指示灯是否正常
联合部门2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处置消防通道违法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占用消防通道驾驶人进行处置
4 对矿山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对矿山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 矿山企业 检查矿山企业开采资质、采矿许可范围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应急管理局 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矿山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
联合部门2 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县分局 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情况的检查 检查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3 县水利局 对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情况的检查 检查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4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矿山企业林地、草地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矿山企业占用林地及草地复绿情况
5 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医疗保障局 对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医保基金的检查 定点零售药店 检查是否遵守《伊犁州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使用医保基金等情况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药店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检查 对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6 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对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消防大队 对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7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养殖合作社 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检查养殖档案,看是否按规定实施了强制免疫、检查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记录、检查记录看在发生重大疫情时是否按规定报告了疫情、检查动物出栏情况,对照实际报检情况,看销售动物时是否按规定取得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查跨省引种情况以及兽药使用台账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 对食品安全检查 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滥用添加,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
8 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 县教育局 对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全县 对学科类、科技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巡查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联合部门1 县公安局 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的治安秩序 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的治安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联合部门2 县消防大队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联合部门3 县文旅局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科技类培训监管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科技类培训日常监管
联合部门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机构(场所)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配合教科局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 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配合教科局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
联合部门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县域内广告牌进行巡查并及时拆除 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
联合部门6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托育机构检查 对托育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招收0-3岁婴幼儿,进行监督检查
9 对治理超限超载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对货运车辆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货运车辆 对货运车辆超高、超长、超重、超宽的检查,对超限车辆进行监督卸载,对货运企业和源头企业加强源头管控。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对货运车辆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超限超载驾驶人作出处罚。
10 对非法取用水行为进行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巩留县水利局 对取用水行为进行检查 各乡镇用水户取用水行为 取用水资质和用水情况监督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联合部门1 各乡镇综合执法队 用水期间的用水行为进行检查 对用水户依法用水行为进行日常检查
11 对各类企业年度报告的联合抽查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企业年度报告的检查 企业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情况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联合部门1 县商务工信局 对企业年报数据的核查 核查企业年报数据等情况
12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巩留县公安局 对车辆具体检验 机动车检验机构 对车辆外形、传动、发动机变速箱、灯光、转向等进行检验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情况的检查 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条件、设备定检等情况
联合部门2 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县分局 车辆环检情况和采样情况 对车辆的环检操作规范、检测报告结果,以采样真实性进行检查
13 对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预防接种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 检查预防接种活动是否合规等情况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联合部门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疫苗质量情况
14 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渔业捕捞企业 检查渔业捕捞安全、生产环境条件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联合部门1 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 对企业捕捞鱼类监督检查 对企业渔业捕捞过程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5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合作社、企业 检查农业生产者农业投入品登记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 对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2 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 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 检查农业生产者使用的投入品情况
16 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产品与食品加工销售企业 检查农产品与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委托书;产品商标印制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联合部门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场销售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督查专项抽查
17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企业经营行为、种子质量的检查 生产、经营企业 检查经营资质、品种信息,对种子进行抽样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联合部门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种子品种登记信进行检查 检查种子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商标专门侵权等行为。
18 对农药、兽药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药、兽药经营监督检查 农药经营企业 检查农药、兽药经营资质;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假劣、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查看实名制购销台账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农药含量是否合格情况
联合部门2 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 对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违法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
19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的检查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肥料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检查经营资质,查看合格证与质检报告,查看购销台账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联合部门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对肥料产品有效成分进行抽检
联合部门2 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检查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
20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绿色食品企业、合作社经营活动的检查 绿色食品授权企业、合作社 对绿色食品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场销售的绿色农产品进行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绿色食品)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督查专项抽查
21 农业机械和大型工程机械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业机械和大型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大型工程机械驾驶员及车辆 检查农业机械及大型工程机械(上道路行驶)驾驶员的持证情况;农业机械年度检验、超长超宽、违章载人、违章转运货物、安全技术性能、登记手续等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联合部门1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对农业机械和大型工程机械的检查 配合农业农村局检查查农业机械及大型工程机械(上道路行驶)驾驶员的持证情况;农业机械年度检验、超长超宽、违章载人、违章转运货物、安全技术性能、登记手续等情况
22 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屠宰企业 检查企业的动物出入场登记、检疫申报、屠宰检疫、人员健康防护、污物处理、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 对食品安全检查 打击私屠滥宰
23 对旅游服务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文旅局 对全县所有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经营活动、范围、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 对全县所有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旅游安全督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部门1 县公安局 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治安监督检查 A级景区 检查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录像设备、报警装备、防护措施
联合部门2 县消防大队 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消防措施、通风燃气等装置及完好情况;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建设情况
联合部门3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等设有住宿及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许可检查 检查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卫生安全情况
联合部门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证照办理情况检查 检查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证照办理情况、特种作业运行情况
联合部门5 县应急管理局 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只能作用 负责督促文旅局制定和完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统筹协调,指导文旅局做好旅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整改安全隐患。
24 对冶金等工贸企业的检查 牵头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综合检查。一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三是企业隐患自查整改情况;四是企业应急演练情况。 冶金等工贸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综合检查。一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三是企业隐患自查整改情况;四是企业应急演练情况。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单位1 县消防救援大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看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看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联合单位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的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的检查内容。
25 对加油站进行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检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 加油站 检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单位1 县商务工信局 检查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有效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 检查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有效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
联合单位2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加油站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消防设施等完好有效情况,检查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情况。 对加油站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消防设施等完好有效情况,检查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情况。
26 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 烟花爆竹销售点 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
联合单位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烟花爆竹有效期及质量安全等。 检查烟花爆竹有效期及质量安全等。
联合单位2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烟花爆竹零售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情况,检查应急通道畅通等情况。 对烟花爆竹零售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情况,检查应急通道畅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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