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4款,因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注销,现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报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巩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9-86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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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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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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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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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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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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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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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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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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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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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素甫江・巴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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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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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托别乡英买里村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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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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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土集用(2009)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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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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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巩留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玉素甫江・巴拉提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批复》(巩政发[2021]61号),依职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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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不动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