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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
不动产权依职权注销登记公告
2026-01-23 16:43   不动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4,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注销,现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报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巩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9-868202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证书编号

用途

备注

1

玉素甫江・巴拉提

宅基地使用权

塔斯托别乡英买里村1

336平方米

巩土集用(20090245

住宅用地

根据巩留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玉素甫江・巴拉提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批复》(巩政发[202161号),依职权注销登记。

巩留县不动登记中

20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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