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审计局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14日对巩留县库尔德宁镇党委书记罗晓伟同志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巩留县库尔德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哈列力·努苏甫汗同志2021年8月至2024年7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2024年9月14日巩留县审计局反馈指出7个方面26个问题,针对反馈问题,库尔德宁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报告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自接到巩留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后,我单位把26个问题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载体,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自治州和政府、县委政府工作部署情况
1.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未实现村经分离。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分离;二是严格执行“村财村管村用乡监督”机制,提高农村自治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收据收取草原禁牧罚款,涉及资金6.18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将6.18万元上缴国库;二是今后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收取罚款。
3.高龄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1.57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为辖区内仍在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应享未享资金7050元,相关责任人已由镇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定期组织各村干部入户摸排及时更新高龄补贴台账,杜绝此类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
(二)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4.“十四五”规划部分目标任务推进不力。
整改措施:今后制定规划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科学可行,如期完成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5.“三重一大”执行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党委会记录,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对重大决策部署、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通过党委研究讨论。
6.重大决策未执行。库尔德宁镇2023年3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等相关事宜,会议决策出台民宿产业发展减免和扶持政策标准,要求进行公示,实际未制定此政策。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民宿管理专班,规范民宿日常管理;二是明确民宿办证申请流程,帮助跑办相关手续,协调解决民宿困难诉求;三是今后严格落实决策目标,确保决策有效执行。
7.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违规用于村委会经费开支,涉及资金8万元。经抽查,库尔德宁镇塔克吐别克村2023年至2024年将贝母加工厂、蜂蜜加工设备2个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发包给个人,塔克吐别克村将租金收入8万元用于村委会经费开支。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塔克吐别克村将项目收益原渠道归还,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分配使用,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不得用于与之无关的经费开支;二是将严格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监督管理好村级财务的支出。
8.转移就业奖补资金闲置,预算资金使用率低。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二是今后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9.资产闲置,未有效盘活带来收益。库尔德宁镇阔克塔勒村2020年5月建成的农副产品分拣棚项目,总投资33.9万元,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程度不高,仅在夏、秋季节农户用来售卖蜂蜜、马琳等农产品或晾晒农作物使用,多数时间闲置未带来收益,阔克塔勒村未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资产。
整改措施:一是阔克塔勒村通过村级“四议两公开”将农副产品分拣棚发包,办成每周四集市场地,盘活闲置或效益低下资产,确保项目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二是加强村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对长时间闲置或未带来收益的项目进行有效盘活,促进经营性资产稳定良性运营。
10.未及时分配项目资产收益,涉及资金8.75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将滞留镇政府账上的8.75万元项目资产支付给塔克尔吐别克村;二是今后及时将项目资产收益拨付相关村队分配使用,防止收益资金滞留。
1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不规范,涉及资金28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三位一体会议”制度,规范发放燃煤程序并留痕,确保今后有记录可查询;二是按照文件规定的“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规范审批流程,确保程序规范、资金到位。
12.2个项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涉及资金43.90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今后将严格按要求核实项目现场工程量和施工进度,坚决防止超进度支付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开工预付款,按进度付款,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93%,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退还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坚决杜绝超进度支付现象的发生。
13.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及两个项目1951.48万元。经抽查巩留县库尔德宁镇2023年实施的库尔特宁镇莫河社区人居空间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项目投资额991万元;2024年实施的2023年巩留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库尔德宁镇0.91万亩高效节水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额960.48万元,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项目施工前期谋划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许可证按时办结;二是今后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令第52号)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14.5个项目推进缓慢,未按期完工,涉及资金5169.73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今后因不可抗力客观原因导致延期的需经过双方协商工期延后;二是因施工方主观原因延期的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滞纳金;三是今后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尽快完工并交付使用。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十七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规定。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民生保障和改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15.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涉及资金399.53万元。库尔德宁镇2022年预算编制中,未将2021年末实有账户资金94.85万元纳入预算编制。2023年预算编制中,未将2022年末实有账户资金304.68万元纳入预算编制。
整改措施:一是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编入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二是2024年已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执行,将2023年结余资金编入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
16.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资金121.02万元。库尔德宁镇2021年至2023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采购清扫车、房屋修缮、垃圾车、多功能一体机、车辆保险费、台式计算机、家具用具等采购项目121.02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2025年政府编制预算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7.收支不实,涉及资金2981.70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将会计科目差错的做调账处理;二是将重复在过度零余额里记得账删除;三是漏记的收入根据会计准则进行补记;四是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18.账证不符,涉及资金566.15万元。库尔德宁镇2021年1月结转业务活动费用180.20万元到本期盈余借方,结转财政拨款收入385.95万元到本期盈余贷方,1月份明细账记录本期盈余科目借方无发生额,贷方金额393.71万元。
整改状态: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成
19.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期末余额不符,涉及资金84.46万元。库尔德宁镇2023年12月末银行对账单期末余额555.38万元,银行存款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639.84万元,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超出银行对账单余额84.46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获取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逐笔核对,对漏记的补记、错账的进行调整;二是今后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处理银行对账的能力和准确性。
20.超过两年以上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涉及资金8.27万元。2021年8月库尔德宁镇收到疆外滞留人员补助10万元,拨付疆外滞留补助1.73万元,年末结余8.27万元,截至2024年7月底未支出。
整改状态: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成
21.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涉及资金2679.43万元。(2)已投入使用项目未结转固定资产,涉及13个项目6675.74万元。(3)购置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资金60.58万元。(4)违规进行资产出租,涉及资金13.80万元。(5)已毁损资产未办理核销手续。
整改措施:一是审计指出库尔德宁镇村队购置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问题后,除了审计期间已补记各村资产10.89万元外,剩余未及时入账的也已补记完成。二是今后将及时对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已投入使用项目结转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对出租的房屋资产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公开招租,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对已报废的车辆等资产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22.虚开发票,涉及资金0.68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财政人员培训管理力度,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二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票据审核,严禁发生虚开发票的行为。
23.未经政府采购,涉及资金217.91万元。
(1)项目监理、设计未经政府采购,涉及资金200.44万元。
(2)未经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涉及资金17.47万元。2021年至2023年,库尔德宁镇公务用车维修费5.68万元、车辆保险费1.78万元、采购冬季煤10.01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我单位分别于2023年5月、8月及12月及2024年起已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维修、车辆保险费、煤炭及项目监理、设计进行政府采购管理;二是今后将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24.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不严谨、不规范。项目档案资料反映整个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应记录规范、准确、完整。库尔德宁镇2021年度巩留县人居环境改善综合整治项目、巩留县乡村振兴村村通道路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存在结算审核定案书、单价确认表、工程量签证单、验收报告等重要文件资料未填写日期,不能真实反映项目实施主要节点,材料价格等重要因素。
整改状态: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成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25.公车管理不规范。2021年至2024年7月,库尔德宁镇未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2021年至2024年2月,公务用车使用无派车单,自2024年3月开始登记公务车使用派车单。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日常管控。实时监控车辆行驶轨迹、里程及停放位置,核对行车记录与申请单,确保轨迹与用途一致。指定公车固定停放点,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统一封存,特殊情况需报备并登记备查;二是规范运维台账。建立公车全生命周期台账,详细记录车辆购置、保养、维修、加油等信息,维修需经财政所审核后定点维修,加油使用统一油卡并按月核对消费明细,杜绝虚报费用。
(六)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2018年库尔德宁镇接受过巩留县审计局的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七)其他需要审计内容
26.违规核销车辆。库尔德宁镇新F-11090(原值4万元、已计提折旧4万元)和新F68290车辆(原值10.68万元、已计提折旧10.68万元),2020年安排专人办理车辆报废核销,在办理过程中未经县国资中心审批,直接将车辆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已上缴国库。
整改措施:我单位在今后对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并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3〕2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现有两辆已报废车辆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处置。
三、整改成效及下一步计划
一是深化问题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跟踪复查,重点核查固定资产管理、“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等关键领域,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水平。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等制度,明确资产登记、资金支付、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操作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工作能力。每季度组织一次镇村干部专题培训,内容涵盖经济政策、财务规范、决策流程等,重点提升新任干部及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从源头防范问题发生。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凝聚工作合力。落实“整改+复核”双循环监管模式,由镇纪委、财政所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核查财务凭证、项目档案、资产台账等资料,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问题,并将结果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直接挂钩。
中共巩留县库尔德宁镇委员会
巩留县库尔德宁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