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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1-05-05 17:39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现将《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文件精神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19年)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8〕96号)、《巩留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

二、主要目的

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持续改善县域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实施时间

2020121日起实施。

四、实施范围

巩留县城区东至文化路、西至西一路、南至团结路、北至迎宾路,此范围内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五、受控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吊车等使用柴油发动机的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加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以及排放可视黑烟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高排放标准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3.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


                                           巩留县人民政府

202114


解读原文: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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