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与期限
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期限最长3年
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2年
利率与贴息
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150BP
财政贴息:按实际利率的50%贴息;展期、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申请对象
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等库尔勒市政府
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申请前1年新招用重点群体达在职职工10%(超100人企业达5%),并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欠薪、欠缴社保等违法记录。
2.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到相应单位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少于3个月的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875元)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一)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二)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四)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五)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六)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七)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4.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基数按照自治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按照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