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巩留县众邦新型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巩留县东买里路
邮 编:835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巩留县众邦新型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恰甫其海路南侧东三路西侧
|
巩留县众邦新型材料加工厂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苯板加工生产线一条,以聚苯乙烯(EPS颗粒)为主要原料,采用“预发泡+干燥+成型”的工艺,生产苯板,项目投产后可生产苯板5000m3/a,产品规格为6×1.2×0.062m。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苯板生产车间、配套生活办公综合区、锅炉房、仓库等,生产设备的购置。其中苯板生产车间、配套生活办公综合区、锅炉房等已于2017年建成,此次新建仓库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产中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的要求。
2、项目锅炉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锅炉产生的烟尘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除尘装置+脱硫处理,使烟气排放达到或优于天然气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
4、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为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厂房中,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可回用于生产中;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临时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要符合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在项目区内临时贮存期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废五联单。
|
1779922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