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巩留县塔斯托别乡砂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巩留县东买里路
邮 编:8354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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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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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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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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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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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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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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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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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塔斯托别乡砂石料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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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喀拉巴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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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天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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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青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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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喀拉巴克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25'57.1",东经82°4'49.9"。项目区东侧为农田,南侧、西侧、北四侧为山坡。方圆1k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区东侧1.5km处的喀拉巴克村。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77803.89m2(约116.7亩)。新建一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年产砂石料30万m3,其中生产碎石(8mm-13mm)3万m3/a,碎石(13-16mm)2万m3/a,碎石(10mm-20mm)4万m3/a,碎石(20-40mm)5万m3/a,机制砂6万m3/a,水洗砂10万m3/a;建设沥青拌合站一座、商砼站一座及水稳站一座,其中年产沥青100000t(40000m3),年产混凝土40000m3。
项目区主要由开采区、生产加工区、料场区(原料堆放场、成品堆放场)、沥青拌合站、商砼站、水稳站、办公生活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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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施工期:1、文明施工,降低噪声排放。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浅水池,减少扬尘的产量,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防止物料的洒落,堆放的物料加盖篷布密封保存;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2M围栏;大风天气禁止施工;2、施工期生产用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后贮存,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二、运营期:1、本项目碎石卸料及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产生量极少,在输送机及振动筛处安装2L/min的喷头,进行喷雾抑尘,上料机采取封闭措施,上料过程洒水增湿;在破碎及筛分工段设置集气罩,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并加装防尘罩,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有组织、无组织标准限值);建成后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为筒仓顶部呼吸孔及底部的粉尘,粉尘将引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混合机粉尘产生口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搅拌站主机收尘配备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搅拌机顶部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标准限值;沥青混合料生产线的烘干、筛料、堆料等工序产生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度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排放口进行局部密封,配套1套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0.18 kg/h(75mg/m3))。
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区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拉运作为农肥利用。
3、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加装减震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砂场生产期间产生的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后用于采坑回填;商砼站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废水会夹带的泥沙、粉尘等沉淀物直接回用于生产;商砼站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的砂料混凝土,可以作为铺路材料外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活性炭物质,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手套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单独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5m2),并做重点防渗,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将废机油等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危废转运联单记录,确保实现无害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5、在闭矿后,必须进行土地复垦,恢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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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999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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