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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2025-02-14 16:53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县分局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金融、邮政、通信、供水、电力等单位机构公共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

()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防护区内及周米范围。

()客、货运车站和物流集散点等交通枢纽内。

()粮站、水厂、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防护区内及周边100米范围。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县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500米范围巩留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500米范围。

二、禁止燃放时间:2026216日起至33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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