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我局收到伊宁海关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WT1202201766号,抽样单编号:NCP2265402483083091,显示巩留县好再来海鲜店销售的海水鱼(带鱼)中挥发性盐基氮不合格,我局送达了编号为:WT1202201766产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4日我局收到伊宁海关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WT1202201766号,抽样单编号:NCP2265402483083091,显示巩留县好再来海鲜店销售的海水鱼(带鱼)中挥发性盐基氮不合格。我局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负责人能说明来源和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和票据和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巩留县好再来海鲜店销售的不合格海水鱼(带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该经营户作出了责令改正、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2、免除罚款。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巩县市监食行罚〔2023〕1号
(二)我局于2023年1月11日对该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该经营户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