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自治区政府网 伊犁州政府网 欢迎访问新疆巩留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2025年8月14日  星期四
无障碍|
 
 首页  |  走进巩留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专题专栏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正文
  食品药品监管
关于严防误用误饮醇基燃料、误用误食亚硝酸盐、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和野菜野果的消费提示
2023-04-12 10:39   市监局

全县居民朋友

近日,个别地方发生误用误饮醇基燃料的中毒事件。同时,春夏之季也是误用误食亚硝酸盐、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等食源性中毒多发易发时段。为提高防范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食源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如下安全消费提示:

一、勿把醇基燃料当美酒!这份防范误饮风险预警请收下

1.购买有色化处理的醇基燃料,并对购买使用的醇基燃料要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专门存放,严禁同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

2.醇基燃料是一种以甲醇、乙醇和丁醇等醇类物质为原料,通过不同比例配置所生产的一种新型燃料。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醇基燃料的气味似酒精,根据成分配比的不同稍有差异,有时会带有些许刺鼻气味,但对气味不敏感的人群从嗅觉上亦难分辨。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也和酒精类似,因而容易发生误食。而甲醇有较强的毒性,一般地,摄入甲醇5-15mL即可引起中毒,最低7-10mL可导致失明,30-70mL即有致死风险。中毒症状有:头疼、恶心、胃痛、视力模糊以至失明,继而呼吸困难,最终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3.消费者要增强辨识意识,不要饮用来历不明的散装“白酒”,更不能碰到有酒味的液体就当酒喝。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警示包装标识以防误饮,是杜绝误食醇基燃料中毒的重要方法。

4.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避免在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并做好勿过量饮酒宣传,谨防酒精中毒等事件发生。消费者购买白酒要通过合法渠道并索要票据,要慎重购买散装白酒,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医治疗。

二、餐饮经营者要做到:

1.注意存放位置,醇基燃料不能与食品或酒放在一起,尽量选择消费者不会前往或不易看到的地方存放。

2.注意及时收存,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避免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

3.张贴警示标语,经常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存放和使用场所张贴醒目警示标语,提醒消费者不要误食。

三、醇基燃料生产企业要做到:

1.改变包装容器外形与标签色彩,在醇基燃料的外包装上增加醒目、清晰的警示标志,让消费者容易辨别

2.生产醇基燃料时,添加可产生醒目颜色的有色化合物,在外观上与白酒和药酒的颜色反差明显,或添加强烈苦味的化合物,饮用时难以入口,以防止误食。

四、误食中毒要尽快送医救治

如误食甲醇中毒,迅速救治措施是挽救生命和视力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甲醇中毒的早期症状与醉酒相似,周围的人误以为只是醉酒而不作处理,导致救治时机延误。消费者聚餐时饮酒,尤其是喝散装白酒又不明酒水来源的,如果发现有醉酒症状,并同时伴随畏光、视力下降等情况的,应高度警觉,立即使患者饮用足量温水、促进催吐并尽快送医。

五、严防误用误食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1.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亚硝酸盐能将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导致人体组织缺氧。一次食入0.2-0.5克的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3克会导致死亡。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无力、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粘膜发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2.由于亚硝酸盐在外观上与食盐相似,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或食用,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国家明令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消费者家中也不要采购、存放亚硝酸盐,不要在家庭自制加工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同时,由于贮存过久、腐烂或煮熟后放置过久,以及刚腌渍不久的蔬菜中含有一定量的亚硝酸盐,也请不要食用。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醇基类产品。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销售“三无”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居民朋友们,若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或09995626315进行投诉举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

关闭窗口
 

开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承办:巩留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巩留县人民政府行政楼三楼

联系电话:0999-8682004 邮编:835400 网站标识:6540240001 技术支持:

新ICP备19001402号-1 新公安网备65402402654101